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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他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吗?我可以单就第三者插足造成感情破裂,要求提出精神赔偿吗? 留言人:一个痛苦的人 柯律师: 您好! 现在有一些关于离婚的问题想请教您,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1999年5月结婚。因感情基础不是很好,而最主要的他对生活、对感情的不严肃和对家的不负责任让我伤心绝望。在我们结婚期间,他依然喜欢跟别的女孩打情骂俏,在他单位也是公认的"情圣"。家里的一切都不管。后来他喜欢上了赌博、玩电子游戏(其实是变相赌博),常常是三更半夜才回家。不管我怎么苦苦劝告都没有用。面对这样一个男人,我真的感到失望。于是,我对他的感情日益平淡。这时,他有了外遇,也就是结婚一年后。他们就那么的公然交往,也不顾我的感受。给我带来很大的压力和痛苦。 我身边的朋友都在劝我,要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跟他提出离婚。现在我有几点问题不明白,不知道能不能麻烦您给我解释一下: 一,怎么样才能认定他们是同居?共同生活多长时间才能算是同居呢?我需要捉奸在床才能证明他们是同居吗? 因为他现在在外面做生意。几个月不回家一次。听说他现在跟那个女人公然出入,且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不知情的人都以为她是他的合法妻子。那个女人跟他一起打点生意。如果他说她是他请来的小工或是已经付给了她工钱,这样的说法成立吗?他们这样可以算是同居吗?还是只能算是通奸?或是别的?? 二,如何才能认定她是第三者?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不可否定,我先生是跟她有了关系后才提出离婚的。那个女人在山东打工期间,他去过了两次,这事有很多人知道。并且留有他去时的车票,还有他的日记、情书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而且那个女的也常回来,一回家他们就在一起。女方家里也知道并接受他了,他常去她家里。今年中秋节他还送了她家礼物。他们保持这样的关系有一年了。这样可以认定她是第三者吗? 三,单位机构改革的下岗人员,单位补偿一次性发的钱,是否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该如何划分? 去年九月他们单位机构改革,于去年十二月份领到六万元左右的补贴。我现在将单位的文件内容提供给你: 1,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员工在我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额外补助=员工本人月工资X12个月X3年。 3,另加两万元安家费。 4,补发二00一年三月到十二月的工资。 请问这些钱作为共同财产的能有多少? 在他感情出轨的时候,他给过那个女人一万多元。并说他现在没有钱了,他说他的钱赌博输了,并说还欠债。期间他并没有给过家里钱。因为我在单位里上班,一个月才四百多元工资,家里他什么都不管。日子过得并不舒畅。 四,他现在做生意,听说生意挺不错的。但我没有他的具体收入数字,请问我该如何举证?他现在基本上不管家里的一切了,什么都不闻不问。这样算是遗弃家庭吗? 面对这样的一种婚姻,我真的很迷惘。我不知道该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我很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指一条路吧。 又:因为他是做生意的,具体收入我无法查清。所以如果我放弃分割财产,我可以单就第三者插足造成感情破裂,要求提出精神赔偿吗? 柯律师回复 你好! 本人认为男女无论以情人、朋友、夫妻名义一起有性内容的共同起居一段时间的(即便只有个把星期),应当认定为婚姻法中的同居。当然捉奸床上也是证明同居中的一个方面,但仅凭此一点证据,只能证明他们之间有通奸行为,不足以证明其有同居关糸。应结合其它,如情书、日记,及证人证言综合认定。如果他们之间的行为能认定是同居的话,你可以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 关于机构改革的补助款,根据具体的组成来决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你所述的安家费、至今年12月份的工资,(时间未到部份不算是);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你说的第一部份的额外补助,不知是指补助什么时候的?如果是今后的话,应算是其个人的财产,此个人财产会在你们的离婚的时间的推后而随时部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你的丈夫做生意,如何分割其财产?你是必须要举证的,你可去查一下有无营业执照、摊位、存款等; 另外,虽然他对你们不管不问,但他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责任编辑:郑燕君 |